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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0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9.24     浏览:2409

一、品目执行分类 

(一)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 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为400万元,下 同)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 购、协议供货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单次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开 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实行公开招标。 

    (二) 服务器、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复印机、投影仪、通用照相机、速印机、通用摄像机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 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 选择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协议供货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单次 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 交换设备、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 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 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 选择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单次采购金额 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 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四)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 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 选择电商直购、协议供货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单次采购金额 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 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五) 复印纸、硒鼓粉盒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 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 选择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单次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选择适当的 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六) 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家具用具、印刷服务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 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 选择协议供货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单次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选择适当的 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七)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金额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现为400万 元,下同)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协议供货或自主采购执行模 式。

 二、自主采购适用情形及管理要求 

    (一) 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实 行自主采购: 

1.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协议供货竞价失败或采购人通 过网上商城发布商品需求后规定时间内无电商响应的采购项目; 

2.电商报价或协议供货商报价高于自主采购价格的采购项 目; 

3.协议供货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 项目。 

    (二) 管理要求

 1.采购人实行自主采购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按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

 2.对上述适用情形1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进行计划备案时需 上传项目的失败公告或网上商城无电商响应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对上述适用情形2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进行计划备案时需上传 电商报价的截图、协议供货商报价单据等比价证明材料。其中, 与电商报价进行对比的,应以同类商品电商最低报价为基准进行 比价。与协议供货商报价进行对比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不少于 3家协议供货商报价进行比价;对上述适用情形3的采购项目,采 购人进行计划备案时需上传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商品查 询”一“没有找到记录”的“查询商品信息”截图O 3.采购人应加强自主采购的内控管理,确保采购活动全流程 留痕、可追溯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 任 

1.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 执行中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2.采购人应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严 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对采购结果负责。 

3.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 案和全流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4.采购人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采购人 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 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暂停 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主责主 业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坚持法定职能定位,依法履行职 责,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明确采购执行规程,建立和完善网 上竞价、协议供货等电子交易平台,探索和推进实体商场新执行 模式。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优化和完 善网上竞价、协议供货供应商入围标准和方式等制度,规范供应 商入围工作,进一步细化供应商退出情形,完善退出规则,严格 退出机制。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市场可买、价格可比”的原 则,探索建立商品、服务价格监管机制。通过价格监测、大数据 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价格管控。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对网上竞价供应商和协议供 货供应商的管理,制定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严格对违规违约行 为的责任追究,开展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 供应商予以暂停交易、取消资格等处理,强化供应商违规违约行 为的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其他 

(一) 除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实行公开招 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依法向 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我市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招 标。 

(二)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 关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共 享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依法加强对本辖区集中 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三) 国家、省和市对信息类产品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四) 本方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分类表

2.批量集中采购执行规程

3.网上竞价执行规程

4.电商直购执行规程

5.协议供货执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