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24 浏览:25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优化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相关事宜的通知》(东财 〔2018〕94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程序的 通知》(东财〔2019〕5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我市《公 安系统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20-2022年)》(以下简称《清 单》),并进行了公示。公示已完毕,现向各单位发布《清单》, 有效期为两年。各单位采购《清单》之内的进口产品,可直接通 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并备注所属清单情况。 采购时不得拒绝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不得在采购活动中对国内产 品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不同来源或不同品牌的进口产品实行 差别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公安系统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20-2022年)
注:1、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需要附上关于鼓励进口产 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2、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时必须列明采购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