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30 浏览:562
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采购拖车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T2024148C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采购拖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包组内容 |
数量 |
预算 |
1 |
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采购拖车服务项目 |
1项 |
80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至 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
联系方式:曾警官0769-81011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联系方式:杨先生0769-2288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俊平
电 话: 0769-2288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