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24 浏览:1678
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卖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现就海心沙环保热电厂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竞卖项目进行公开竞卖,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本次项目的处置范围 |
1、本项目服务竞卖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此):出让方运营的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提供炉渣,炉渣是处理生活垃圾、陈腐垃圾、填埋场分选垃圾、一般工业垃圾产生的(各类原料的焚烧比例不确定,炉渣率比较高),与一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有较大区别。本项目服务成交人负责炉渣接收清运和处置相关事宜,并向出让方支付炉渣资源费用。 2、成交单价为出让方向成交人出售的炉渣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炉渣、炉渣清运处理、项目运营管理、成本、费用、保险、税金和利润等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3、处置总量: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炉渣,月均约3万至3.6万吨(数量不保底,实际以项目产生炉渣为准)。 4、处置期限:本项目50%的炉渣(第一成交人部分,日均约500-600吨,数量不保底)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处置,另外50%的炉渣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始处置,均处置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按价高优先的原则,本次竞卖最多产生两名成交人,价格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人,价格次高的为第二成交人。第一成交人获得不少于本项目处置总量50%的炉渣(即约1.5万至1.8万吨/月,数量不保底,实际以项目产生炉渣为准),开标当日第一成交人可根据自身的消纳能力按成交价格获取多于成交量直至总量的80%的炉渣,但不能超过成交人环评批复的处置能力,现场填写《成交人选择可增加的炉渣比率申报表》。第一成交人成交量外的剩余部分全部由第二成交人获得(最少不低于出让人炉渣总量的20%,最多不超过炉渣总量的50%)。 6、报价人≥1家均开标。 7、如果仅有1家合格报价人且响应文件符合要求,则该单位为第一成交人,获得不少于本项目总量50%的炉渣,并可根据自身的消纳能力按成交价格获取多于成交量直至总量的100%的炉渣,但不能超过成交人环评批复的处置能力,现场填写《成交人选择可增加的炉渣比率申报表》。 8、如果发生上述第7点的情况但成交人的最终选择炉渣量不足总量的100%时,则剩余的部分由出让方另行竞卖。 9、第一或第二成交人的产生若遇多家同价格的情况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依次产生第一、第二成交人。 10、由竞卖代理进行挂网竞卖,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按成交比例承担。 11、成交人每成交25%炉渣份额则须派1名渣吊装车工,成交量不足25%的成交人最少配备1名渣吊装车工,本项目共须4名渣吊装车工。 12、炉渣销售采用竞卖方式。 13、成交结果通知发出30天内,须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符合相关竞卖文件要求的内容(出让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纸质文件寄送、电子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等任一方式将成交信息送达报价人的,视为成交结果通知已发出)。 |
★本项目出让方炉渣销售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9元/吨。 |
有意向的报价人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dgsy.com.cn/www/index.jsp)、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ttendering.com/)首页招标采购栏目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下载竞卖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按照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报价人具有环境部门颁发的环评批复文件(含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或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内容)及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与排污许可证持有单位须为同一主体)。
报价人须具备不低于 600 吨/日的炉渣处理规模(须提供环评验收报告或环评批复等可以证明规模的文件),以及提供报价人关于确保不低于 600 吨/日的炉渣处理富余规模的书面承诺书 ,不存在超负荷运营违法行为(须提供单独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
3.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若报价人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须提供与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企业签订有效的运输合作意向协议(提供报价人自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合作运输单位签定的有效运输合作意向协议及该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和代理商报价。
6、凡两家或以上报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按无效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1、竞卖文件下载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dgsy.com.cn/www/index.jsp)、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ttendering.com/)发布,首页招标采购栏目下载。
2、竞卖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01日。
3、获取竞卖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0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获取竞卖文件方式:不进行实名登记报名。本竞卖项目信息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dgsy.com.cn/www/index.jsp)、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ttendering.com/)发布,拟参加报价的服务商可自行下载竞卖文件。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81803
5、请将报价保证金汇入至竞卖文件指定的账户。报价保证金需在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12月02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或以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3、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我方已完整阅读了海心沙环保热电厂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竞卖项目竞卖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出让单位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769-81219261-6010
邮编:523009
竞卖代理机构: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69-22881803
邮编:523000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