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03 浏览:249
监管数据报送管理平台证券账户数据线上调证模块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编号:ITJZDY-2026090101
三、采购项目名称:监管数据报送管理平台证券账户数据线上调证模块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万(年维护费率10%,验收后首年免)
五、采购服务要求:
本项目基于公司已有监管数据报送管理平台,新增采购证券账户数据线上调证模块。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港融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理由如下:
本项目是在公司前期已向港融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监管数据报送管理平台”基础上,新增证券账户数据线上调证模块,属于对已有系统的功能性扩展。本次新增的调证模块需深度嵌入现有平台技术架构,其开发实施必须在原厂技术基础上、在原技术体系内完成,无法脱离原有架构独立建设。由原厂实施本次功能扩展,是保障模块与平台系统兼容性、数据连贯性、功能完整性,以及后续能够获得持续、稳定、可预期技术服务的唯一途径。本模块上线后,需随监管要求变化及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数据口径调整、功能迭代、版本升级、漏洞修复,并须及时处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上述工作均需原厂在其技术体系内提供标准化专项支持。同时,本模块维护将沿用现有平台的年度维护体系,必须保证与原采购项目在服务配套上的连续性。若更换供应商实施,将产生以下风险:一是第三方在未取得原厂授权的情况下难以完整掌握平台底层架构与数据标准,需对现有接口重新适配,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报送链路中断的隐患;二是系统联调周期与交付质量不可控,可能影响公司按期完成与证监会证券账户数据线上调证系统的对接;三是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将面临原厂与第三方责任界定不清、相互推诿的局面,并且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综上,本项目在多个维度均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适用条件。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种情形。为保障本项目能顺利完成,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港融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监管数据报送管理平台证券账户数据线上调证模块采购项目。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港融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8办公楼501-504、505、506
八、专家论证意见:本专家小组一致同意对监管数据报送管理平台证券账户数据线上调证模块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推荐由港融科技有限公司的实施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0日止。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联系电话:0769-2211983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13A层01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69-22881803
传真:/
邮编:523000
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ITJZDY-2026090101-监管数据报送管理平台证券账户数据线上调证模块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