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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无人机EL检测技术应用开发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9     浏览:241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无人机EL检测技术应用开发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无人机EL检测技术应用开发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DZT2025141A)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无人机EL检测技术应用开发系统项目

2、预算金额(元):¥500,000.00

3、最高限价(元):¥500,000.00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内容

采购包号

项目内容

采购数量

供货期

A

光伏电站无人机EL检测技术

应用开发系统采购

1

30天内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6、项目需求: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东实通〔2024〕163号)(东实通〔2024〕195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2、其他要求

1)具备自主开发或深度集成的光伏组件EL缺陷AI智能识别分析软件能力。(须提供单独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为本项目配备核心技术人员(如飞控工程师、图像算法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等)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须提供单独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外包,包括整体外包转包及分拆外包及转包。(须提供单独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要求

1、采购文件领购时间: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10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注:(1)供应商可到现场进行领购,并现场领取发票。(采购文件领购价:人民币300元整)

2)现场支持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支付方式,请将相应表格交予我司梁先生。

2、采购文件领购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81803

3、采购文件领购方式:现场领购。

供应商在领购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报价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在领购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任何投标人因逾期报名或误缴费用而导致报名无效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 10  14 日(北京时间)9:00-9:3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 10  14 9: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或以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3、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4、开标事宜: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联合体投标,允许是联合体任意一方正式员工)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备查。无法开具社会保险证明的省市,若相关记录能够在官网上查询,允许以查询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形式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可能被认定投标无效。

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1、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dgsy.com.cn/)

3)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zttendering.com/)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翟工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5号1栋601室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9-2289983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9-22881803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1539976@qq.com

 

 

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