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07 浏览:1062
项目概况
东莞市塘厦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T2023113A
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东莞市塘厦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550,000.00 |
5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相关响应文件格式作出响应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2)-4)项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参照响应文件格式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领购询价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报价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塘厦中学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
联系方式:0769-87909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联系方式:杨先生 0769-2288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69-22881803